|
|
| |
|
| |
| |
 |
 |
| 首页 -> 行政执法投诉信箱 |
|
|
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
国务院《全面推进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建立权责明确、行为规范、监督有效、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,
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,加强行政执法监督,
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,本网站特开设“行政执法投诉信箱”。
行政执法投诉,是指行政相对人(包括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)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
,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出的申诉和举报。
向本网站进行行政执法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、有明确的被投诉行政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(属本市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);
2、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相关依据;
3、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必须如实填写姓名、联系电话,以方便受理后调查、处理和情况通报。(本网站对投诉人情况保密)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般不予受理:
1、投诉事项已向监察、信访或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的;
2、投诉事项已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;
3、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。
特别提示: 请投诉人真实、准确的填写各项内容,否则投诉在审核时不予通过。本网站拒绝一切恶意攻击、诽谤言论,一经发现,后果自负。 |
|
|
| |
 |
|
|
| |
|
 |